肉毒杆菌毒素注射
定义
肉毒杆菌毒素是一种由肉毒梭状芽胞杆菌产生的物质。 自然界中存在七种血清型不同的肉毒杆菌毒素,但目前只有A型和B型用于治疗。 肉毒杆菌毒素通过以下方式给药:
- 肌内注射:该方式可减少由神经产生的“化学介质”乙酰胆碱(可向肌肉传达收缩的命令)的释放。 如此就可减少或完全停止经注射肌肉的收缩;
- 皮内/皮下注射:毒素可阻断刺激汗腺的神经冲动,从而减少汗液产生量;
- 注射至唾液腺内:减少唾液分泌量
手术的适用范围
获批适应症(并非所有类型的肉毒杆菌毒素都具有以下所有适应症):
- 眼睑痉挛、偏侧面肌痉挛和相关的局灶性肌张力障碍;
- 颈部张力障碍;
- 卒中成人患者上肢和下肢局灶性痉挛;
- 与2岁或以上的脑瘫儿科患者(能自由走动)因痉挛而引起的动态马蹄足畸形相关的局灶性痉挛;
- 持续性和重度腋窝原发性多汗症;
- 慢性偏头痛;
- 由于膀胱过度活动症或神经源性逼尿肌过度活动导致的尿失禁。
由于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相关的数据不完整而未获批的适应症(但文献数据支持其使用):
- 痉挛,仅限于获批适应症中未包括的形式;
- 干扰正常日常活动或社会关系并且对局部治疗耐药的持续性和重度原发性局灶性多汗症(手掌或面部),仅限于获批适应症中未包括的形式;
- 局灶性和节段性肌张力障碍,仅限于获批适应症中未包括的形式(例如,上肢运动诱发性肌张力障碍,如书法家和音乐家发生的痛性痉挛);
- 流涎和其他唾液腺疾病;
- 麻痹后面部协同性自动运动;
- 震颤、抽动、肌阵挛和其他运动过度/运动不良的运动障碍疾病(喉肌张力障碍)。
根据2014年7月17日和2014年9月25日AIFA的决定,对于上述某些适应症(痉挛、原发性局灶性多汗症、局灶性和节段性肌张力障碍),按照1996年12月23日第648号法律以及获批适应症,A型肉毒杆菌毒素可由国家医疗服务体系(NHS)出资配发。
如何执行?
该药物通过注射(肌内、皮下或腺内注射)给药,具体取决于所治疗的病症。
负责治疗的医生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肉毒杆菌毒素注射治疗的注射次数、部位、剂量和频率。 治疗效果经不同潜伏期(通常为3~4天)后确立,并且可能根据病症、经注射肌肉的体积以及所用剂量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通常在大约2~3周后观察到药理作用的峰值,随后进入稳定阶段,接着会在3个多月后恢复至基础状态。 由于肉毒杆菌毒素治疗是单纯的对症治疗,因此需要根据临床表现和治疗反应的变化进行重复治疗。但在前一次治疗后两个月内,实际上可观察到治疗效果在过于频繁的渗透后有所降低,这可能由阻断分子的抗体所介导。
在大多数情况下,渗透技术相对简单。 在多数情况下,当靶点难以接近或需要进行最大程度的选择性渗透以限制药物的扩散和随之出现的副作用时,宜借助超声引导(流涎、痉挛和颈部张力障碍)或肌电图(书法家发生的痛性痉挛、喉肌张力障碍)进行治疗。
恢复
将在手术结束时放置膀胱导管并在手术结束数小时后移除。在操作后的前几天排出淡红色尿或血尿为正常情况。 一般而言,药物的作用在注射后7~10天较明显,并能维持约6个月的时间。 由100~200 IU常用剂量的毒素决定的短暂性瘫痪可导致失禁消失和排尿频率降低。
短期并发症
尽管治疗并非完全没有并发症,但临床上和主观评价上的结果都非常出色。 在某些情况下,需进行临时导尿以排空膀胱。 另一种可能的并发症为尿路感染;但这并非严重事件,并且可临时使用普通的抗生素治疗进行处理。
长期并发症
文献中描述的唯一真实发生的并发症为短暂性乏力,但仅可见于罕见情况和四肢瘫受试者。 文献中未描述真实发生的长期并发症。
禁忌症
在以下情况下禁用肉毒杆菌毒素:
- 已知对毒素本身或其任何辅料存在超敏反应;
- 给药部位存在感染;
- 患有神经肌肉接头疾病(例如重症肌无力或Lambert-Eaton综合征)的患者。
不建议在以下情况下使用该药物:
- 有吞咽困难或呼吸困难病史的受试者;
- 诊断为神经肌肉疾病的受试者;
- 妊娠;
- 哺乳期。
在以下情况下使用需要特别注意:
- 与氨基糖苷类药物、奇霉素或能够干扰神经肌肉传递的药物(例如箭毒样化合物)合并用药;
- 闭角型青光眼(或存在此类青光眼发生风险的患者)。
对肉毒杆菌毒素或其辅料过敏的报告极为罕见。 肉毒杆菌毒素的药物制剂也含有人白蛋白。 与其他血液制品一样,传染性病原体的传播风险无法明确排除;但目前尚无与肉毒杆菌毒素治疗有关的病毒性传播的报告。
在罕见情况下,当发生短暂性视力问题时,患者不应驾驶机动车辆或操作机器。 已有十分罕见的青光眼病例的报告。
在注射高剂量的肉毒杆菌毒素后,与毒素从注射部位扩散有关的全身性副作用的报告十分罕见。 此类作用包括:
- 发热和流感样症状;
- 无力和全身不适;
- 口干;
- 食物或液体吞咽困难,导致误吸入气道的风险;
- 心律不齐;心脏病发作;
- 惊厥发作或惊厥,尤其是在脑瘫患儿接受腿部持续性肌痉挛治疗后报告。
与渗透的力学行为而非毒素的药理学效应有关的副作用包括:
- 注射部位疼痛或灼痛,即使在注射后数小时仍存在;
- 头晕、视物模糊、低血压直至晕厥;
- 注射部位血肿(不影响治疗效果)。
其他副作用取决于所治疗的肌肉区域;通常发生在治疗的前几天内,并持续数天至2~3周。 这些作用如下所述:
1. 注射至眼睑和面部肌肉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如下:
常见副作用:
- 皮肤下少量出血、眼睑下垂、单眼或双眼难以完全闭合、多泪、结膜刺激、干眼和对光敏感。
不太常见的副作用:
- 视物模糊或复视、角膜炎症、面部肌肉无力伴面部表情改变、睑缘内翻或外翻以及部分面部或眼睑肿胀。
罕见副作用:
- 眼压升高、角膜溃疡
2. 注射至颈部肌肉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如下:
常见副作用:
- 吞咽困难。
偶见副作用:
- 头部沉重感或颈部无力、头晕、头痛、肌肉僵硬或肌肉酸痛、口干、声调改变
3. 注射至喉内在肌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如下:
- 渗透时喉痉挛(罕见)、失声(常见)、吞咽困难。
4. 注射至四肢肌肉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如下:
常见副作用:
- 所治疗肢体无力、所治疗肢体短暂性疼痛或痛性痉挛、尿失禁(无法控制膀胱排空)、腹泻或便秘、食欲不振和行走问题(也可能发生于儿童,发生率为1%~5%)。
5. 皮下注射至多汗部位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如下:
- 所治疗部位以外的部位多汗、瘙痒、手部轻度和短暂性无力。
6. 注射至唾液腺最常导致的副作用如下:
- 吞咽困难或吞咽困难加重(如果已经存在)、咀嚼肌无力、口干。
罕见副作用:
- 唾液腺局部感染伴发红、肿胀、疼痛以及发热(有时),血肿、唾液管结石和面神经分支部分病变。
7. 注射至膀胱尿道系统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如下:
- 逼尿肌注射可能导致膀胱排空无效和不全;
- 括约肌注射可能导致尿失禁。